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和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(三)項規定,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這個標準在全國統一執行,既無地域之分,也無戶籍之別,全國統一。
       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《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》,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。因此,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:36396元×20倍=727920元。
       再如,我國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,那么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:33616元×20倍=672320元。
       也就是說,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比2017年增加了55600元。